关于对举报城市供水违章行为的奖励办法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提高市民对城市供水管理规章的认识,杜绝城市供水违章现象的发生,本着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奖励办法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违章
1、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遗漏户、私自改变用水性质);
2、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3、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4、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5、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6、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7、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
8、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用户,私自停、通水,或协同用户从事上述违章行为的。
二、凡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举报,违章行为属实,经城市供水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我公司将按查处违章情节轻重,予以举报人处理金额的5%--10%的奖励。
三、举报办法和手续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用水户或供水企业工作人员违章后均可来人、来电、来函进行举报。
2、举报时尽可能讲清违章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地点、时间和行为。
3、违章行为立案、查处后,由监察大队通知举报者办理领奖手续。
4、对违章行为的举报,我监察大队将填写举报卡,为保护举报人,可不署名,采取其它方式登记。举报卡存档备查。
四、具体举报奖励办法由安阳水务集团公司水务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2—3913189 0372--3913826
安阳市水务集团公司
水务监察大队